太康县清集乡三分场种子销售超市再次惊现“白袋麦种”

“白袋麦种”顾名思义就是麦种外包装代上没有打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作物种类、产品介绍、品种名称、品种来源、检测日期、检疫证明、含量、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联系电话等等有关《种子法》规定的标准标签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农业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相关部门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早已经没有标签的种子定为假种子,故市场上销售的白袋麦种为假种子。

太康县清集乡三分场种子销售超市再次惊现“白袋麦种”

仓库里三分场自己灌装的麦种“周36”

2019年9月7日,《河南科技网》以“河南太康县清集乡三分场惊现白袋“麦种”为标题,报道了太康县清集乡三分场假种子销售。2020年10月6日,《中国记录通讯社》又以“周口市太康县清集乡三分场假种子销售何时休?”为标题再次报道太康县清集乡三分场假种子销售。该篇报道分别被国内“一点资讯”、“百姓头条”等相关媒体转载,在群众中间引起了极大地反响。时隔数日,就在媒体曝光不久,我们再次接群众举报,清集乡三分场置新闻媒体曝光于不顾,通过关系摆平相关部门的调查,走走过场,假种子销售不但不收敛,反而更加疯狂,又大明大亮的在销售毫无任何标识的“白袋麦种”,他们自称周麦36,凭着价格便宜的优势,在三分场销售人员极力推销讲解下,群众纷纷采购。

太康县清集乡三分场种子销售超市再次惊现“白袋麦种”

临时开票收银处

第二天早上7点左右,我们一行和举报人员驱车再次来到太康县清集乡三分场种子销售基地,发现已经有很多群众在销售人员的引导下挑选种子种类。因秋收的玉米占据了该种子销售处的院子,所以销售人员把销售处搬到了村里大街上,简易设置的有种子展示区、收款开票出、种子拌种包衣处、化肥销售处等,农场销售人员分工具体,各自处理自己的份内事务,销售网络打理的井井有条。为了打消他们的疑虑,我们在开票处出资购买两袋白袋麦种,而后跟着导购人员进到白袋麦种存放仓库,只见数百袋白袋麦种一层层码在仓库里,看守仓库人员凭开票处开具的小纸条准许麦种出库。

太康县清集乡三分场种子销售超市再次惊现“白袋麦种”

麦种展销处

目前我们尚不知道该种子销售超市在售卖的白袋麦种的来源,但是这样包装的所谓的“周36”麦种绝对是假种子,据三分场销售人员说:这些种子都是我们自繁的。另据当地村民说这些麦种是他们是从农民手里回收、筛选、清理、包装后再对外销售,从中牟取暴利,年销售数以万斤,利润非常可观。太康县县境内各个乡镇销售的白袋麦种大部分来源于此地。

太康县清集乡三分场种子销售超市再次惊现“白袋麦种”

今年的秋收玉米,也许就是明年的“白袋玉米种”

今年秋播,太康县清集三分场卖的是“白袋麦种”,明年开春后,三分场就会开卖“白袋玉米种”,现在该仓库院子里存放的大量玉米,也许等到来年玉米播种季节,经过清粮、筛选、包装后起个某某品牌的玉米种名字就销售给了老百姓。为什么这几年好多农民种的玉米不结棒?或者结个小玉米棒?或者出现大面积死亡?究其原因就是购买了假玉米种,导致百姓辛苦一季颗粒无收,因购买时无凭无据,造成难以维权,只好自认倒霉。

太康县清集乡三分场种子销售超市再次惊现“白袋麦种”

三分场拌种后随地丢弃的农药瓶子 

私自繁育麦种属于犯法:生产者、销售者再生产销售植物新品种时既要取得植物新品种实施权,又要取得国家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植物新品种种子经营许可证,清集三分场所售卖的种子未经品种授权人及国家农业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繁育“周麦36”并大肆销售,销售金额并且极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生产、繁殖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三条: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金额不足五万的,并处一万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罚金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假种子之所以能在市场上能生存,有一席之地,有广阔的市场,让一部分黑心商家赚到钱,是和当地相关部门执法力度有很大干系。清集镇三分场假种子销售这么多年,能在媒体连续曝光的情况下依然屹立不倒,依然我行我素,在明治犯法的情况下,能在相关主管部门前脚走,后脚就开始毫无顾忌、明目张胆的售卖,这让人们不得不去思考相关主管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力度和执法态度。保护好太康人民的粮袋子、钱夹子,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从严查处不法分子、不法企业,斩断制假售假黑链条,以确保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损失这一重担就落在了农业主管部门的身上。希望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时刻谨记“守初心,担使命”,秉公执法,守土尽责,守土担责,用实际行动去践行执法人的“初心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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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0-10-27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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