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农牧、农业)厅(委、局)负责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管理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中关于“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精神,落实好《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切实提高各级辅导员队伍指导服务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管理与创新发展的业务能力和综合水平,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智力和人才支撑,我院拟面向全国招募2022年度(第三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骨干辅导员高级研修班学员,开展为期一年的能力提升系列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专题培训、研讨交流、技术指导、宣传推介、政策咨询、跟踪服务等手段,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协助辅导员做好所在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宣传、培训和指导服务等工作,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的自身能力提升和所在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高质量发展。
二、具体内容
(一)招募对象
省市县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中具体负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的经管干部(辅导员),适度向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倾斜。2022年计划遴选30位学员参加活动。
(二)活动内容
录取学员享有我院提供的一揽子服务,内容包括:
1.培训提升:邀请参加1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题培训班(免学费,食宿交通费自理);邀请参加2022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与发展研讨班”(免学费,食宿交通费自理);邀请参加学院组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典型地区观摩游学活动(免学费,食宿交通费自理);为学员所在地区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提供方案设计、师资聘请、课题研究等方面的咨询服务;赠阅1套2022年度全年《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关教材。
2.宣传推介:优先赴学员所在地区开展《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公益服务行”聚焦宣传活动,全方位、立体化宣传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成效及经验做法;择优聘任为《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特约通讯员,优秀稿件享有纸媒和新媒体平台多渠道优先发布推广服务。
3.指导咨询:邀请加入辅导员VIP微信群,不定期组织线上学习交流活动;享受企业微信平台线上服务资源及资讯推送服务;协助学员所在地区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相关的产业规划、品牌策划、产品推广、技术服务等平台资源,为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赋能增效。
三、活动时间
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
四、计划安排
2022年3月发布活动通知;
2022年4月完成报名和录取;
2022年4月-2022年12月,开展具体活动;
2022年12月进行活动宣传总结。
五、服务费用
2022年度拟继续采取公益性服务方式。免收学费、期刊和教材费等,学员参加活动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或由派出单位承担。
六、报名方式
本活动由我院主办,农民合作社发展中心(家庭农场发展中心)具体承办。请有意参加活动的农经干部(辅导员)于2022年4月15日前通过“中国农民合作社”“中国家庭农场”微信公众号、邮箱或电话进行报名。
联系人:周忠丽 邵 科
电 话:010-59197722 010-59197730
传 真:010-59197728
微 信:xiaonongren2049
报名邮箱:2787288121@qq.com
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