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永和食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了题为“这杯国饮,果断赞了!”的文章,称“永和豆浆的产品作为国礼走进各国驻华大使馆”。
然而,没想到的是,永和豆浆却出事了!经查实,当事人在非正式场合向个别使馆工作人员赠送其产品,赠送行为和产品均未经政府授权,与广告宣称严重不符。
3月24日,“永和豆浆自称国饮被罚30万元”引发热议。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2020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在2019年下半年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部分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中,永和食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因广告违法案遭处罚。
永和豆浆自称“国饮”被罚30万元
公告称,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了题为“这杯国饮,果断赞了!”的广告宣传,含有“永和豆浆的产品作为国礼走进各国驻华大使馆”的内容。经查实,当事人在非正式场合向个别使馆工作人员赠送其产品,赠送行为和产品均未经政府授权,与广告宣称严重不符。当事人上述广告混淆概念误导受众。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3月25日,央广网记者在“永和豆浆”的微信公号上搜索包含上述提及内容的文章,已找不到相关内容。
近年来,广告作为一种传播商品信息的有效手段和途径,虚假广告也在不断滋生。譬如,与永和豆浆“国饮”广告相类似的是,茅台集团也曾因“国酒茅台”的商标引发巨大争议。
2001年开始,茅台曾先后9次对“国酒”商标提起申请,均未成功。2012年7月,国家商标部门发布公告称“国酒茅台”商标已过初审,但审核结果却遭到了业内酒企的反对,五粮液、水井坊、舍得酒业等企业均认为“国酒”商标不应被茅台注册独占。此后,茅台集团放弃“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撤销此前对商评委和当初对“国酒茅台”提出商标异议的31家白酒企业的诉讼申请,并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致歉。
为此,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企业利用官方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网络自媒体,推销自身的商品或服务,已成为常见的商业广告行为,也是广告违法问题高发的领域。警示广大企业要秉持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基本准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网络自媒体商业广告发布管理,广告宣传应当真实、全面,不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切实履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义务。
记者在梳理中发现,此前永和豆浆的其他门店还被曝食品安全问题。2017年11月,福建省食药监局发布的《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45期)》显示,标示为陕西永和食品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4月26日生产的经典原味豆浆粉,蛋白质不合格。
永和食品三年前欲A股IPO
据公开信息显示,永和豆浆的创始人为林炳生、林建雄两兄弟,品牌隶属于永和食品。天眼查股东信息显示,当前永和食品第一大股东为林建雄,持股比例为62.13%;第二大股东为永和国际,持股比例24.13%;洪志秀持股比例12.99%,为第三大股东。
天眼查数据显示,2019年9月,永和食品因发布虚假广告被机场分局行政处罚;还曾因侵害商标权纠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等案由被起诉;当前被执行总金额280余万元。此外,其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建雄本人已被限制高消费。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林炳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正在筹备A股上市,选择A股是因为市场进展以国内为主,上市部分是商品而不是餐饮店,这样的架构更符合上市条件。”
但截至目前,并未传来永和豆浆上市的更多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