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人民检察院“三抓三落实”确保反洗钱工作取得实效

文图/李成金 沈仕春
自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违法行为纳入洗钱罪后,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持续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从政治上着手、从法治上着力,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通过“三抓三落实”让反洗钱工作在云县开花结果,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提供检察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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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联合各部门抓“云县反洗钱工作机制”制定,落实监、检、法、公有效衔接,形成打击合力。为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云县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监委、公安、法院等部门制定《云县反洗钱专项工作机制》,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落实,构建联动一体化办案机制,强化洗钱犯罪上下游一案双查、一体惩治,既对犯罪行为定性达成共识,又破除犯罪后不可罚论的认知,在司法实践层面消除分歧、统一认识,形成打击合力,为提升反洗钱工作质效夯实基础。
抓实“一案双查”,落实深挖细查洗钱案件七大类上游犯罪线索移交机制,实现一体惩治。检察机关在高质效办理洗钱案件七大类上游犯罪中,同步审查追踪上游犯罪资金去向,根据收集固定的上游违法犯罪银行交易记录、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与辩解等证据材料,及时发现洗钱违法犯罪线索。2023年共从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涉嫌洗钱犯罪线索3件3人,从通过指定管辖办理的走私类案件中发现涉嫌洗钱犯罪线索1件,均将线索移交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依法办理,其中1件经审判机关作出生效判决,其他案件均在依法查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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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案件质量,落实洗钱犯罪属性,实现诉判一致。检察机关将洗钱犯罪线索移送侦查机关后,及时引导侦查重点和方向,建议侦查机关查清职务犯罪案件资金流转过程、用途,对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并让他人代持的行为,建议重点查清购买和代持的时间节点,收集固定证据,及时将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颁布施行之前的洗钱行为进行排除,确保准确适用法律。针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仅为改变财物物理储藏空间行为的事实,因缺少“洗”的要件,提起公诉时依法对该事实不予认定,得到法院支持,确保诉判一致。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云县人民检察院将牢记初心使命,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最高检、省院、市院的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承担起检察机关追诉洗钱犯罪的主导责任,坚决捍卫国家金融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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