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左凡 沈仕春
“感谢法官和检察官给我‘劳务代偿’的机会,我一定会服从管理,完成义务劳动,做好生态环境的守护人。”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不但破坏生态平衡,还将面临“刑事+民事”双重处罚。近日,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该县大朝山西镇坡头村委会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镇政府和村委会干部、护林员、村民等40余人旁听庭审,“零距离”感受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力度和温度。
2023年5月28日,坡头村李某某在云县大朝山电站职工生活区附近的 “建设者之林”小花园内用弹弓猎捕四只猫头鹰,导致三只猫头鹰死亡。经认定,李某某捕获的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死亡野生动物价值为 45000元。
提起公益诉讼,让狩猎者为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买单
云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李某某的行为不仅触犯刑法,而且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应依法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时经调查发现,李某某无固定收入,父母年迈多病,家庭经济负担较重,欠缺经济赔偿能力,且李某某无犯罪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为兼顾“恢复性”司法理念和“以人为本”的司法温度,坚持打击与恢复并重,平衡生态资源保护与公益损害人生存发展权利,检察官在综合考虑被告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及民事责任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请求法院判令李某某以“金钱赔偿+劳务代偿”方式,对损害的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
“劳务代偿”,让非法狩猎人成为生态守护人
经审理,云县人民法院支持云县人民检察院全部诉讼请求,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赔偿生态资源损失人民币10000元,并以劳务代偿的方式赔偿生态资源损失人民币35000元(具体方式为李某某与大朝山西镇坡头村民委员会签订《公益性服务协议》,进行无偿的法治宣传、道路清扫、卫生维护等公益服务)。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对现场群众开展法治宣传,通过向旁听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普及生态环境法律知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有效达到增强公众法治观念和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努力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什么是劳务代偿?
劳务代偿是环境替代性修复的一种方式,既遵循了“谁损害、谁赔偿”的环境公益诉讼宗旨,改变了以往一罚了之的简单处罚方式,让案件当事人通过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等工作来折抵赔偿费用,从而达到对生态环境功能替代性补偿的目的,有效破解“执行难”问题。
野生鸟类作为重要的野生动物资源,是大自然留给人类的宝贵财富,保护野生鸟类不仅对维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而且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以法治之名守护生物多样性,不仅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建设绿能云县的应有之义。在此倡议:爱鸟护鸟,从我做起,坚决向违法狩猎行为说“不”!让我们共同呵护绿色生态家园,以实际行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